IDC对中国金融机构的建议:
1. 加强风险管理
金融机构首先要加强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在引入金融衍生品、金融创新业务时,加强风险评估、管理和预警机制;其次,在组织结构上,明确首席风险官(CRO)与首席财务官(CFO)的权利和义务,防止推诿责任;再次,金融机构要提高识别国际业务潜在风险的能力,主动掌握外方的经营动态,并时刻关注海外金融市场的风险,完善预警机制。
2. 通过并购加速国际化进程
在华尔街陷入股指历史低点,人民币升值,美国金融机构流动性短缺,美国政府对于海外并购的限制有所放松的时候,中资金融机构应该利用机会积极进行海外并购,增强自身在内地市场的竞争能力。
3. 完善奖惩措施
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以及金融产品市场界限的日益模糊,其他金融机构越来越推崇向投行看齐的片面的资产收益率和股东权益收益率等量化考核标准,看涨式期权类的奖金激励方式大行其道,使金融业高管层的道德风险大大增加。中国金融机构在制定薪酬机制时,应以加入风险因子调整后的收入为衡量标准。